行业处分决定书
南律行处字〔2021〕第8号
投诉人:蓝卫标,男,1966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马山县加方乡福兰村六怀屯17号,公民身份号码:452127196612171539。
被投诉人:谭家仁,执业单位:广西通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1610348226。
被投诉人:广西通林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林县大丰镇寨柳商业步行街龙盛售楼中心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50000557229611K。
负责人:陆立飞,该律师事务所主任。
2020年12月18日投诉人以被投诉人谭家仁律师及广西通林律师事务所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
代理不尽职、违规收费等为由向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进行投诉,本会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调查。被投诉人就投诉内容进行了书面申辩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现本案已调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内容:2018年11月,投诉人委托被投诉人谭家仁作为诉讼代理人向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起诉居住在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西乡塘区的被告马少山(以下简称南宁马少山),因被投诉人谭家仁的工作失误,错把居住在柳州市柳北区的同名同姓的马少山(以下简称柳州马少山)列为被告。一审法院判决投诉人胜诉后,对方上诉,二审期间投诉人发现告错了对象,与对方协商后撤回起诉,导致投诉人赔偿被错告方的律师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8300元。此外,投诉人将律师费交给被投诉人谭家仁后,被投诉人广西通林律师事务所未给投诉人开具律师费发票。
投诉请求:1.二被投诉人就误告一事道歉;2.二被投诉人退还律师费5000 元;3.二被投诉人承担一切误告的费用8300元;4.二被投诉人承担诉讼费1602 元;5.二被投诉人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及个人经济损失费。
投诉人向本会提供以下材料:
1.投诉书;2.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西乡塘区永宁村民委员会关于村民马少山的身份情况证明;3.民事上诉状;4.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5.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6.微信聊天记录。
被投诉人谭家仁申辩内容:被投诉人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信息经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公安局高新派出所调取了马少山的个人身份信息,并经投诉人确认后书写起诉状并由投诉人签名按手印做成诉讼材料向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起诉。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于2019年3月15日开庭审理。被投诉人和投诉人均到庭参加庭审。被投诉人已经依法依规履行了一个律师代理案件应尽的责任。投诉人的投诉没有事实法律依据。
被投诉人谭家仁向本会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书,并为证明其主张,向本会提供了以下材料:
1.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传票、受理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2.民事起诉状;3.委托代理合同;4.诉讼风险告知书;5.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被投诉人广西通林律师事务所申辩内容:1.该案的5000元费用已交到律师所(预收收据№8084786);2.该案《委托代理合同》第三条第3项约定“……在案件办结时结算”。现本案已结,但双方尚未结算,待双方结算确认实际费用后,方可开具合法票据。谭家仁律师已在律师行业突出问题自查核查阶段把“不能及时开具合法票据”作为自查事项向上报告,并加以警醒、整改。
被投诉人广西通林律师事务所为此提供了桂通律函字(2021)第05-26号广西通林律师事务所函,及以下证据材料:1.律师费收据(编号:№8084786);2.谭家仁“律师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
本会查明的事实: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广西通林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1月22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无律师所盖章及无合同编号),被投诉人谭家仁作为被指派律师担任投诉人与马少山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被投诉人谭家仁书写了起诉状,并经投诉人签字确认后交到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西乡塘法院2018年11月20日立案受理后,于2019年3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投诉人及被投诉人谭家仁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少山未到庭。2019年11月11日,西乡塘法院作出(2018)桂0107民初11192号民事判决,支持了投诉人的大部分诉讼请求。2020年1月1日,被告柳州马少山以投诉人错告,其不是适格责任主体为由上诉至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审理过程中,投诉人与柳州马少山达成庭外和解,于2020年10月15日向南宁中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南宁中院于当日作出(2020)桂01民终7565号民事裁定书,撤销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西乡塘区法院(2018)桂0107民初11192号民事判决书,准许投诉人蓝卫标撤回起诉。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予以证实。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
综上,本会惩戒委员会认为:
1.被投诉人谭家仁律师对于投诉人在民事诉讼中起诉对象错误有过错,属于“代理不尽责行为”,符合《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给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的情形。
2.被投诉人广西通林律师事务所收取投诉人律师费后未开具发票的行为,属于“违规收费的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关于“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规定,符合《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情形。
被投诉人广西通林律师事务所存在没有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制度,以及没有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违反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九条第(一)(三)项、第四十二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投诉查处工作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三)项、第四十一条关于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之规定。
综上,经本会惩戒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第三十九条第(一)(三)项、第四十二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投诉查处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五)项、三十八条第(一)(三)项、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会决定如下:
一、给予被投诉人谭家仁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二、给予被投诉人广西通林律师事务所警告纪律处分并制发《规范执业建议书》。
被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次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并提交书面一式两份复查申请书。
2021年7月21日
附:相关规定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对本所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第二十二条 提供法律服务不尽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包括: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不及时收集、申请保全证据材料,或者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逾期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权利,或者逾期申请办理批准、登记、变更、披露、备案、公告等手续,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七条 违规收案、收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一)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
(二)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的;
(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者收取规定、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协议约定,擅自提高收费的;
(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
(六)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领域违反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违反风险代理管理规定收取费用。
第三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一)不按规定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对本所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不予监督,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的;
(三)不依法纳税的;
第四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放任、怂恿或者指使律师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与违法违规律师一并予以相应的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投诉查处工作规则(试行)》
第二十一条 提供法律服务不尽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包括: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不及时收集、申请保全证据材料,或者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逾期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权利,或者逾期申请办理批准、登记、变更、披露、备案、公告等手续,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六条 违规收案、收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一)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
(二)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的;
(四)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五)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
第三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一)不按规定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对本所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不予监督,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的;
(三)不依法纳税的;
第四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放任、怂恿或者指使律师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与违法违规律师一并予以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