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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律师协会关于给予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陈家鸿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处分决定书

        日期:2017-12-06     阅读:11,595次


        行业处分决定书

        南律行处字〔2017〕第9号

        被处分会员:陈家鸿,男,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1010511337。

        投诉人:黄在平,男,汉族,现住广西平南县平南镇。

        投诉人:黄炳耀,男,汉族,现住广西平南县平南镇。

        投诉人:李华光,男,汉族,现住广西藤县蒙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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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会于2016年12月28日收到黄在平、黄炳耀、李华光投诉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陈家鸿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投诉材料。

        本会于2017年1月16日依法对该投诉案决定立案并进行调查取证。

        投诉人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1.投诉书;2.投诉人黄在平、李华光的身份证复印件;3.2014年3月23日黄在平与陈家鸿签订的《协议书》;4.2014年7月24日黄在平、黄炳耀、徐燕云、邓清莲、冯木兰、李业基、何庆凤等人与广西领地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协议》;5.2014年7月25日陈家鸿出具的收条;6.2014年8月11日、12日,2015年3月9日蒙桂兰出具的借款收条;7.蒙桂兰的工作证;8.2014年11月29日陈家鸿出具的承诺书;9.陈家鸿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

        被投诉人辨称,其在办案过程中其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没有违反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执业纪律。接受委托后,已经为当事人委托的事务进行了必要的工作,包括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向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向有关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等。

        被投诉人为证明其主张,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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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委托协议》;2.《授权委托书》;3.申诉书》;4.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贵立行初字第1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桂立行终字第21号】;6.《情况说明》;7.《宣告黄在华、黄泳华、黄泳凤死亡申请书》;8.平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平民特字第155号】;9.平南县人民法院《公告》【(2014)平民特字第172号】;10.平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平民特字第172号】;11.《财政直接支付凭证》2份;12.《财政授权支付凭证》3份;13.陈家鸿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4.《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10份;15.《广西领地律师事务所出庭证》;16.《行政上诉状》;17.《行政起诉状》;18.黄在平、黄炳耀、冯木兰、邓清莲、李业基、何庆凤等6人身份证复印件;19.邓清莲、黄在华结婚证复印件;20.黄在华、邓清莲、黄泳凤、李业基、李贵光等5人户口本复印件;21.李贵光骨灰寄存证复印件;22.桂平市公安局紫荆派出所《证明》;23.蓝凤胜《证明》;24.陈功鹏《证明》;25.蓝凤胜、陈功鹏、陆日辉等3人身份证复印件;26.现场照片复印件。

        调查期间,本协会在未作出行业处分之前,已于2017年6月14日告知陈家鸿律师有听证权利。本协会于2017年7月15日组织了听证,现已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投诉人黄在平与黄泳华系父子关系、黄炳耀与黄在华、黄泳凤系父子、父女关系,李华光与李贵光系兄弟关系。2013年8月19日,黄泳华、黄在华、黄泳凤、李贵光在桂平水库缺堤时被冲走失踪。2014年3月23日,被投诉人以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黄在平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该委托代理合同上盖的印章为“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陈家鸿律师”,合同约定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指派被投诉人在黄泳华在桂平水库缺堤时被冲走失踪一事中,作为黄在平的委托代理人处理该纠纷,代理事项为调查取证,同时约定前期律师代理费为1万元、待取得赔偿后再按30%另行收取律师费。2014年7月24日,黄在平、黄炳耀、徐燕云、邓清莲、冯木兰、李业基、何庆凤等人与广西领地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广西领地律师事务所指派被投诉人在黄泳华、黄在华、黄泳凤、李贵光在桂平水库缺堤时被冲走失踪(死亡)一事中,作为上述的委托人处理该纠纷,代理事项为索取赔偿,同时约定前期律师代理费为7万元、待取得赔偿后再按15%另行收取律师费。签订协议后,被投诉人收取了7万元律师费,但该律师费未交到广西领地律师事务所。同时被投诉人代理委托人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向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向有关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等。在此期间,被投诉人的助理蒙桂兰分三次向黄在平借款17.2万元。2014年11月29日被投诉人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在一个月内退回投诉人7万元律师费。

        另查明,被投诉人于2014年6月1日由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转至广西领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于2015年5月5日与广西领地律师事务所签订退伙协议,转至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执业。经对被投诉人询问,被投诉人承认是其私自刻制一枚“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的印章,该印章为椭圆形,上有“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陈家鸿律师,以及执业证号”的字样,被投诉人辨称其刻制的不是广西祥泰律师事务所印章而是其个人私章。

        又查明,被投诉人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律师协会于2016年5月25日、2016年11月30日、2017年6月27日分别对其作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并报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的行业处分

        本会认为,陈家鸿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被投诉人拟给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处分,并报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处理。鉴于陈家鸿律师曾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我会于2017年8月23日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中止会员权利的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至2018年2月22日止。故,本次中止会员权利时间从上次中止会员权利时间届满后起算,即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

        如不服本决定,被处分会员陈家鸿律师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