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处分决定书
南律行处字〔2017〕第7号
被处分会员:陈家鸿,男,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1010511337。
投诉人:陈华雄,男,汉族,现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
本会于2017年2月9日收到陈华雄投诉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陈家鸿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投诉材料。
本会于2017年3月20日依法对该投诉案决定立案并进行调查取证。
投诉人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1.投诉书;2.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投诉人的结婚证复印件;4.委托代理合同;5.曾琴的叁份疾病证明书;6.曾琴的两份玉林市桂南医院出院记录;7.医院的费用清单;8.医疗费发票;9.照片若干张。
被投诉人辨称,其在办案过程中没有违规,为证明其主张,被投诉人于2017年5月11日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
1.民事起诉状;2.案件受理费票据;3.案件受理通知书;4.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桂0902民初546号】。
调查期间,本协会在未作出行业处分之前,已于2017年6月14日告知陈家鸿律师有听证权利。陈家鸿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申请听证,现已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投诉人与曾琴系夫妻关系,曾琴于2015年、2017年因疾病到相关医院治疗,被诊断患有抑郁症。2017年2月1日,被投诉人以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曾琴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指派被投诉人在曾琴与投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中,作为曾琴的委托代理人处理该纠纷,同时约定律师代理费为4万元、差旅费为7000元。
另查明,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已于2016年10月31日与被投诉人解除了聘用关系,自此之后,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没有出具任何接受委托手续给被投诉人,也没有在被投诉人与投诉人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上签字、盖章。经对被投诉人询问,被投诉人承认是其私自刻制一枚“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的印章,该印章为椭圆形,上有“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陈家鸿律师,以及执业证号”的字样,被投诉人辨称其刻制的不是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印章而是其个人私章。
又查明,被投诉人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律师协会于2016年5月25日、2016年11月30日、2017年4月26日分别对其作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并移送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处理。
本会认为,陈家鸿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365bet体育在线中文网_365手机app_365bet娱乐场开户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被投诉人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并报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被处分会员陈家鸿律师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
2017年8月23日